名稱:生活垃圾處理的出路
改革開放以來,面對城市生活垃圾污染城市環境日益嚴峻的緊迫形勢,我國各級政府從維護城市生態環境系統平衡,維護和改善城市居民生活和勞動環境質量的大局出發,十分重視解決城市生活垃圾污染與防治問題。20年間各級政府先后制定了大量相關政策,并依據垃圾無害化處理的實際需要頒布了各類
垃圾處理的技術標準規范,逐步把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納人了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早在1984年,建設部就提出了“我國城市垃圾治理近期以衛生填埋和高溫堆肥為主,有條件的地方可發展焚燒技術,提倡分類收集,醫院等特殊垃圾統一管理、集中收集、焚燒處理”的技術政策。1986年國家環境保護委員會提出了“我國城市垃圾治理以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最終目的”的治理方針。
1986年國務院辦公廳針對全國城市垃圾污染日益嚴重的現實,在相關文件中提出“隨著中國城市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垃圾問題越來越突出,市郊農田污染日趨嚴重,若不及早引起重視,勢必成為社會公害”。同時要求“要使垃圾從產生、收集、運輸、處理到回收利用,都能銜接配套,落到實處”。此后我國政府主管部門又先后發出了一系列配套的相關政策規定,也制定了一系列的相關技術標準,有效地促進和規范了我國城市垃圾處理工作。
進人90年代,我國政府主管部門認真總結了以往我國實施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技術的研究和實踐,進一步提出了有關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的技術政策。例如最近生效的國家環保總局、建設部、科技部聯合出臺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就具有三個明顯特點:一是強調從生活垃圾的末端管理轉變為全過程管理;二是從發展衛生填埋和高溫堆肥技術轉變為因地制宜、綜合治理和有效利用城市垃圾;三是鼓勵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投資多元化、運營市場化、設備標準化和監控自動化,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生活垃圾減量、分類收集和回收利用。該政策還對具體實施衛生填埋、焚燒及堆肥等垃圾處理技術作了具體規定。實踐證明,有關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政策的陸續制定和延伸,有關具體垃圾處理技術標準的陸續制定和補充更換,都有力地推動了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綜合治理的進程。
從近年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實踐分析,雖然我國各地在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深度和廣度上發展不平衡,各地選擇的垃圾治理對策和處理方式也不盡相同,從整體來看,我國現階段的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水平還遠不適應現代化城市環境建設的需求,但是應該肯定,經過環衛行業內外 20多年的研究、實踐與努力,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水平和治理深度呈現了不斷上升和發展的趨勢。我國政府制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以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最終治理目的”是十分恰當的,也符合當前國際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大趨勢,因此借助各類技術工藝措施、設備和其他手段,最大限度地實現這一目標將始終是我國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必須堅持的方向。隨著我國城市生活垃圾構成的變化,生活垃圾的資源特征將更進一步顯現出來。
因此,“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治理思路將更有實際操作價值。城市生活垃圾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拋棄的廢棄物。它在收集、清運、存儲和處理處置過程中都會對城市環境質量和居民生存、勞動環境產生不同程度的污染與影響,因此必須明確認識垃圾的第一屬性是污染物,因而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的首要目的是消除污染,即實現它的無害化。可以明確地指出,借助適宜的技術手段和工藝、設備來實現城市生活垃圾的無害化永遠是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首要目的,不斷增長的城市生活垃圾產量,日益變化的垃圾構成,必將加大對城市生態環境的壓力,也必將增加實施城市生活垃圾綜合治理的難度和資金投人,因此城市生活垃圾的減量化就顯得尤為重要。實施和推進城市生活垃圾的減量化既是保證垃圾綜合治理系統高效、良性運作的前提,也是減少資金投人,減輕環境污染,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的保障條件。在現階段,我國各城市都在借助相應法律和行政措施,努力提高居民環境意識,爭取市民參與和支持,盡可能地避免廢棄物產生和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量,再配以垃圾清運之前的分類收集措施和貫徹“誰污染誰負擔”的原則,這些措施都將使我國城市生活垃圾減量化在垃圾綜合治理系統中的作用更好地顯現出來。